11月17日,省政府督查组在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灾后重建办综合组组长、省政府督查组组长严卫东率领下,深入南江县督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情况。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晓春,南江县委常委赖春明,副县长向传忠及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督查组一行观摩了南江镇杨家河社区矿山救护队应急演练和南江三中灾后恢复重建现场。
在后听取了南江县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以及全县的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后。严卫东指出,南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应急体制建设完善,常态应急体系和制度建设比较规范,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和常态化轨道。
严卫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应急管理的法制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针对性;完善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性;加强应急管理的现场处置,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性;强化应急管理的宣传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性;落实应急管理的法律责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强制性。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平时职责和常态职责的统一,通力协作,明确责任,健全网络,理顺关系,整合资源;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做实相结合、预案的制订和实施相结合、快速和准确相结合、考核和问责相结合,探索研究应急预案专业性的方法和有效处置手段,积极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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