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平昌生态县建设规划>的报告》。 近年来,平昌县委、县政府强力推进环保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生态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一大批生态细胞工程获省级命名表彰。在此基础上,县委、县政府认真分析国家、省、市发展战略,科学审视县情,不失时机地做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县的决定》,自我加压提出了生态县建设目标:2011年达到省级生态县标准;2015年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并通过验收。这既是平昌县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平昌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既是全面推进平昌县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目标,更是平昌县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环境与发展“双赢”的重要载体。 为保证平昌生态县建设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县委、县政府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研究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平昌实际,编制了《平昌生态县建设规划》。规划于2008年初通过省市专家组评审。 《平昌生态县建设规划》分析了平昌建设生态县的现实基础、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符合平昌实际;确定了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符合生态县建设的宗旨和目标要求;生态功能分区合理,做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有机融合,对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生态县建设有较好的指导性;提出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会议审查和批准了《平昌生态县建设规划》。同时要求县政府对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任务作进一步调整,抓紧印发实施,扎扎实实地抓好生态县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把平昌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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